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外语水平需达到:
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PETS-5 (WSK)60以上(35岁以下);
职称英语60分以上(35岁以上);
托福80分以上;
雅思6分以上;
或能提供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
6.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已进修过至少5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二、报名
1.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网上报名及网上支付报考费;第二,向报考院系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7年12月1日-2018年1月5日。网址:http://kszx.xmu.edu.cn(厦门大学考试中心)。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160元,报考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
3. 向报考院系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须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报考材料寄达所报考院系。逾期不再受理。
向报考院系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含港澳台)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其它普通计划在职考生须签字承诺:若被我校录取,即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提交辞职证明,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只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内容应包括申请者的学习能力、科研潜力、外语水平和心智成熟度的评价(格式见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的下载专区,不必密封,同申请材料一起邮寄);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考核考生请根据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中提出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供相应证书);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和学历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1)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不低于3000字。
三、申请考核程序
(一)初审选拔
1. 申请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秘书或工作人员或指定教师审查是否符合海发院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如果不符合海发院设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 专家组审核
通过海发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专家组根据海发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推荐名单。
3. 海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海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并形成按照一定比例择优选拔进入考核的名单报送招生办,并在海发院网站公示。
(二)考核前资格复审
海发院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海发院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下载) ;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
3. 硕士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 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 身份证原件;
6.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 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8. 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 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在确定被我校拟录取后,需要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并将认证报告电子版、在线验证码(或报告编号)上传到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要求考生在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招办网页和院系的通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籍查询”在线申请学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籍认证报告);非应届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或提供硕士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历查询”在线申请学历验证,下载本人的硕士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考生需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入“学位查询”在线申请学位验证,下载本人的本科学位认证报告)。
注:1. 如果以上电子认证不成功,请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书面学位(学历)认证。
2.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含复试、考核)和录取资格。其它审查材料请关注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通知。
四、考核
(一)考核时间: 3月中旬-3月底
(二)考核主要内容
1.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实际动手能力、考生以往科研成果以及对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查考生以往科研成果,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考核主要形式
1. 综合能力考核(占总成绩40%):
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笔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灵活运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英语理解能力,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10%。
2. 综合面试(占总成绩60%)
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且要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笔录等。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
(四) 专家组综合评价
专家组将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同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海发院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五、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考生要参加考核复试,与普通考生同一考核标准公平竞争。
六、录取原则
1. 海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海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2. 海发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海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按导师组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名额,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海发院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3.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七、联络方式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环生楼A131室,邮编:361102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6171
八、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厦门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