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院下设海洋事务专业,是厦门大学首批设立的三大交叉学科之一,具体由海洋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法学、应用经济学等五个一级学科共同设立,并具备硕士、博士两个层次的招生资格。依托厦门大学海发院这个学科交叉平台,海洋事务专业凝聚了来自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法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和公共事务学院等多个学院的优秀师资力量参与海洋事务的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师资力量覆盖海洋科学、环境科学、地理学、海洋法律与政策、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多种领域。
海洋事务博士专业招生于2014年正式启动,学制四年,同时招收国内生和国际生,采用全英文授课,同时招收理学(0707J3)和管理学(1204J3)两种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截止目前(2018年12月),海洋事务专业已招收博士研究生24人,其中,国内生19人,国际生5人。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要求: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二、招生专业与志愿填报
1. 招生专业:海洋事务
2. 研究方向:
海洋发展战略与政策:本方向以海洋发展战略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对象,内容涉及海洋发展战略与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的理论与方法;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在海洋权益、海洋经济、海洋保护、防灾减灾、海洋科技、海洋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海洋发展战略与政策分析;国家和地方的海洋管理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的研究等。
海洋法律:主要研究国际海洋法及国际条约;海事法;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法规及管理政策的分析与构建。
海洋经济: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海洋产业经济学、海洋资源经济学、海洋环境经济学、海洋经济活动的价值评估与管理等。
海洋与海岸带管理: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海洋与海岸带管理的各种理论与方法,着重研究流域-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管理、海洋资源与环境管理、海洋灾害应急管理、区域海洋管理技术等。
3. 指导教师队伍
蔡明刚教授:研究方向: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的环境化学与地球化学过程,极地海洋环境科学研究
曹文志教授:流域以及海岸带的生态过程,水资源与水环境
陈能汪教授:境过程分析;营养盐生物地球化学;河流-河口环境;流域监测与管理
方秦华教授:区域环境规划,战略环境评价,资源环境政策
黄金良教授:海岸带环境演变及其效应;流域生态过程与管理
黄凌风教授:海洋生态学、海洋生境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管理
李杨帆副教授: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景观生态学、城市湿地和海岸湿地、环境遥感与空间分析
史大林教授:海洋生物地球化学,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
薛雄志教授:海洋与海岸带管理,海岸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规划
张文舟副教授:物理海洋,海洋数值模拟,海气相互作用,台风响应
考生只能填报厦门大学的一个博士专业。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三、报名方式
凡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登录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并支付报名费;第二,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相关报名材料。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1. 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
(1)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
具体的报名要求、流程届时请查阅我校考试中心网页的相关通知。
(2)报考费每人500元。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2. 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资料于2019年1月12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8375 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条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大陆境内寄送资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以确保资料及时准确寄达。
4. 审核并确定考核名单
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审查者将转送各院系进行资格复审。各院系将组织本院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后确定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
四、考核内容与形式
(一)考核前资格复查
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我院接受资格复查:
(1)身份证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3)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原件,我校资格初审有要求提供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的须提供认证书原件);
(4)相关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5)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体检表(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考核。
(二)考核时间: 3月中旬-3月底
(三)考核主要内容
1. 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实际动手能力、考生以往科研成果以及对专业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
3. 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查考生以往科研成果,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考核主要形式
1. 综合能力考核(占总成绩40%):
综合能力考核形式为笔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英语能力测试。其中,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其灵活运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英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英语理解能力,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10%。
2. 综合面试(占总成绩60%)
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机、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核学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且要指派专门的秘书做录音,笔录等。主要内容包括:
知识背景: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知识结构等;
科研能力:科研工作、论文发表、获奖等情况、科研潜力;
外语水平: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综合能力:道德品质、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
3.专家组综合评价
专家组将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同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海发院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五、录取
1. 海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海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2. 海发院在完成考核工作后,根据考生的考核最终结果,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海发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并将该名单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即于所在海发院网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3.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六、联络方式
1. 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的网页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最新招生考试信息。
2.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考务工作。
3. 招生办公室和考试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办公室:
电话:+86-592-2188375 2187199;传真:+86-592-2180256。
考试中心:
电话:+86-592-2184166;传真:+86-592-2184117。
4.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联系方式如下:
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厦门大学环生楼A131室,邮编:361102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6171
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厦门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