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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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安全、公平、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秉承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考核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接受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由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巡视小组全程巡视监督。
环境与生态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复试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执行。
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负责组建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均为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三、复试
 1、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根据厦门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在单科和总分均不低于学校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原则下,进一步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比例为1:1.4。复试名单根据考生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布。复试分数线如下:
 
序号
专业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1
海洋事务
50
45
75
75
336
 
2、复试方式和资格审查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需到校参加现场考核。未能抵校的考生视为放弃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检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表格可从我校招办网站下载区下载:http://zs.xmu.edu.cn);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复印件;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 / 蓝色公章);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
6 )考生自述(表格可从我校招办网站下载区下载:http://zs.xmu.edu.cn);
7 )考生个人简历介绍(统一规格A4大小,可正反面打印,内容不限);
8 )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9 )考生亲笔签名的《告知书》。
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实施办法
(1)    推免生之前已经复试,不再参加此次复试;其他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含已参加我院夏令营的统考生)必须参加此次复试。
(2)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3)    复试内容和方式:
专业名称
复试内容 (各项评分均为百分制)
复试方式及占复试成绩权重
备注
海洋事务
专业知识考核
笔试(30%
复试各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50%
英语能力考核
面试(20%
思想政治考核
面试
 
4、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专业知识考核*30%+综合素质面试*50%+英语能力考核*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 + 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各项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如考生录取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优先比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高者被录取;如初试成绩也相同,则比较初试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3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          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          复试综合素质面试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          复试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最终录取名单以校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328
    2报到地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环境与生态学院 金泉楼B103  联系人:张老师
   注:未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328日报到后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流程待定,以报到时现场通知为准。
 
六、体检安排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该项根据专业学习需要进行取舍)、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1、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或复试过程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巡视督查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92-2189829
2、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4、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
                                      202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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